📸 老照片见证时代变迁
📜 史资料镌刻供销初心
一、走向规范:1951年·县社首届社员代表合影
1951年4月2日,日照县供销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合影
【📸照片解读】
1951年4月2日,日照县供销社召开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此次大会是日照供销事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里程碑,正式确立民主办社、社员共治体制,审议通过办社章程,选举首届领导机构,统筹部署城乡物资流通与为农服务工作。该影像为建国初期日照合作经济起步、供销体系正式建制的珍贵历史实物史料。
【📖历史背景】
· 全国性制度背景:当时合作社普遍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将社员(代表)大会视为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闭幕后由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察。
· 山东省发展节点:1951年,在中央《合作社法(草案)》和《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等政策指导下,山东省内各县普遍召开了首届社员代表大会。
· 日照本地情况:因当时条件艰苦,包括日照县供销社在内的早期工作者,发扬着“一根扁担”的精神,依靠小板车等简陋工具在茅草房里开展着支前与建设任务。
二、恢复重建:1961年·重建巨峰供销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合影
1961年8月6日,恢复供销合作社,日照县联社于巨峰镇进行试点,重建巨峰供销社
【📸照片解读】
1961年8月6日,日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中央国民经济调整方针,选定巨峰镇开展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试点,正式重建巨峰供销社。
此次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恢复供销合作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日照供销系统在1958年并入国营商业后,回归集体所有制、恢复合作经济属性的关键举措,有效恢复农村物资流通、农资供应与农副收购职能,为全县全面恢复基层供销体系提供了先行经验,是日照供销事业调整恢复的重要历史见证。
【📖历史背景】
📌 政策缘起:中共中央“商业四十条”
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通称“商业四十条”),明确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我国现阶段商品流通的三条渠道,要求把过去撤销或合并的农村供销合作社恢复起来。
同年5月,邓小平、彭真在顺义、怀柔调查后也向中央提出,必须迅速恢复和健全供销合作社工作,挑选有群众观点的干部来做这项工作。
🗺️ 山东省恢复情况
1961年上半年,根据省政府决定,省商业厅、供销社、外贸局恢复原体制,重新单设,市、地、县也先后全部分开。恢复后,按经济区调整了批发机构,以大集镇为中心调整了基层社。
同年9月,各县供销社与商业局逐步分设,恢复供销社体制。从1961年到1965年底,全省供销社商品纯购进额实现11.28亿元,商品纯销售额21.32亿元,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 日照县联社试点
根据《日照市供销合作社志》记载,日照县联社于1961年8月6日在巨峰镇进行试点,重建巨峰供销社。选择巨峰镇作为全县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首个试点,体现了当时“以大集镇为中心调整基层社”的政策导向。
原日照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刘希增曾回忆早期供销工作者发扬“一根扁担”精神,住茅草房、用小推车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艰苦创业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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