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1999年的老照片,刘春洋在北京租了一栋别墅组织接客.三个月,30多人被抓,,那年她28岁,后来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
一张1999年的老照片,刘春洋。
那年她28岁,在北京租了一栋别墅,干了件事。
三个月,30多人被抓,接客600多次。
后来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
有人说她罪有应得,有人说她运气不好。
赶上了那时候的《刑法》,组织卖淫罪,最高死刑。
2015年之后,这罪名最高只能判无期了。
她要是晚生十几年,可能不一样。
可法律不讲“要是”。
照片里的她,穿着自己的衣服,低着头,看不出表情。
她可能想过,要是当初没干这个,会怎样。
可没机会了。
缓期两年,不是没事。两年之后,还是死。
有人说她活该,害了那么多人。
也有人说,她也是从底层爬上来的,走投无路才走这条路。
可不管怎么走,这条路走到底,就是这里。
那张照片,替她留着最后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