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凤岗镇志》上一轮编撰时间为2004年,为真实记录凤岗镇的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和经济发展过程,挖掘、整理地方文史资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时隔20年启动新一轮《凤岗镇志》的编纂工作。为全面系统、客观准确记述凤岗镇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体现历史变迁、时代特点、地方特色,使《凤岗镇志》成为一部集资料性、科学性、著述性、可读性于一体的精品佳志,特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凤岗镇籍人士和曾经在凤岗镇工作过的人士,征集“老照片”“老故事”等有关资料和信息,真诚希望得到各界朋友的支持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凤岗有历史以来至今
凡涉及凤岗镇有关历史沿革、建置区划、人文地理、自然资源、地质气候、田地河流、灾情异事、土特物产、风土人情、方言俗语(谚语、歇后语、谜语、对联)、文艺作品(民间故事、传说、神话、诗词、散文、评论、报告文学等)、文物胜迹、政治变迁、党政活动、交通建设、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知名人物、民族宗教、民风民俗、风景名胜等各方面的资料,均在征集范围之内:
(一)人物类资料(附简历或传记)
1.古代有历史记载的凤岗籍军政(含九品以上)、实业界等名人,科举时代所中的秀才、举人、进士及各类有功名人物资料;
2.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各类奖励获得者;荣登国家级、省级好人榜人物;
3.有特种技能的工匠人物,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界名人;
(二)图片资料
1、图片类别
老照片、图册(各类地图、规划图、设计图等)、数据图表。
2、图片内容
(1)反映凤岗镇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建设项目等的老照片。
(2)在凤岗镇出生或生活、工作过的全国知名人物、劳动模范等典型人物的工作或者生活的老照片。
(3)反映凤岗镇具有红色档案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纪实性老照片,包括生产制造、民俗风情、民间工艺,不同时期旧街貌、旧民居、老字号商店、旧厂房、旧车间、旧生产场面等的老照片。
(4)反映凤岗镇不同历史时期的家庭照、结婚照、满月照、庆寿照、生活照、工作照、单位照、活动照、集体照、风景照等老照片。
(5)反映凤岗镇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不同时期历史风貌的各类老照片。
(6)老照相馆及摄影爱好者珍藏的与凤岗镇相关的照片;
(7)其它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照片。
(三)各姓氏族谱等纸质资料
(四)其他类资料
在凤岗镇域内流传的民间故事、传说、轶闻、谚语、歇后语、谜语、小曲、小戏、民歌、童谣、快板、民间游戏、民俗活动、民间文艺表演等资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可包括文字、图片、旧物等,形式不限。老照片可翻拍、扫描后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邮箱,并对图片进行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如拍摄时间、地点、背景故事等简要介绍,附本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便于留存登记。
(一)文字资料要内容完整、表述清晰、行文流畅,反映的历史事件要真实可靠,人名、地名、时间(其中年龄岁数应注明出生年月)应准确,经得起考究。
(二)老照片要影像清晰,内容真实,有代表性,尽可能注明内容、时间地点、片中重要人物姓名及背景、拍摄者等简要情况。
(三)各类与实物、文物相关的资料可以提供扫描件或照片。
(四)各类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五)投稿请注明投稿人姓名、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1.当面提供:到凤岗镇党政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当面提供原件,或赠送至镇档案室,如不同意捐赠则经扫描、登记后带回原件。
2.扫描件邮箱发送:外地想提供照片等资料可将扫描件发送至镇党政办公室邮箱:fgzrmzf@126.com。
3.对因事务繁忙或年岁已高、行动不便的社会人士有意提供老照片、实物等资料的,可电话联系我们,将由工作人员登门复制或扫描相关资料。
4.邮寄:原件或者复印件邮寄。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西巷4号
邮政编码:341412
收件人:凤岗镇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凤岗镇党政办公室
电话:0797—6561512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邮箱号:fgzrmzf@126.com
1.本次征集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用于《凤岗镇志》编撰使用,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所收藏的照片、物件无偿提供,确定采用后,凤岗镇将为老照片、老故事、老物件提供者颁发荣誉证书或捐赠证书及相关纪念品。
2.凡被采用的资料,将在新版《凤岗镇志》中标明出处并署上采集者或提供者姓名。
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委员会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